赫美集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1 号 NEO 大厦 A 栋 2 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1,201,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559%。
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1,201,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559%。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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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收购崇高百货 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21,20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321,20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殷长龙律师和黄晓静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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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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