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0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所涉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各项工作,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所涉相关
问题进行商讨、论证与完善,但截至目前,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本次重组中
的核心交易条件未能满足及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在综合考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
面临的相关不确定因素及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收购成本及有效控制风险等因素的
情况下,审慎研究和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处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红 王新安 王焕然 葛 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