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赫美集团”)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3)(以下简称“《关注函回复公告》”)。经事后进一步 核实,发现《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部分内容表述不准确, 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关注函回复公告》中问题一回复“公司在 2018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核查 过程中,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信息查询获悉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 51% 股权被司法冻结。经查询,上述赫美智科股权系德清法院根据(2018)浙 0521 执保 453 号法律文书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执行的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三年,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在《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 登 载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1 月 23 日晚间,公司收到德清法院出具的(2018)浙 0521 执 2203 号之一百零一《执行裁定书》,知悉本次拍卖被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冠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38 分 35 秒通过淘宝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成交价格 200 万元。 知悉上述事项后,公司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回溯查询后获悉情况如 下:2019 年 11 月 20 日,德清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有的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赫美智科 51%股权进行公开拍卖公示,公示期 30 天。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的《拍卖公告》,赫美智科 51%股权事项网络拍卖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至 2019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止。 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股权被司法冻结至被司法拍卖完成的过程中,公司仅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晚间收到德清法院出具的(2018)浙 0521 执 2203 号之一百零 一《执行裁定书》,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亦未接到德清法院关于本案的电话和 信息。受疫情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员未能在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并于第三个交易日(2020 年 2 月 5 日)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6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类金融板块控股子公司赫美智科 51%股 权被司法拍卖暨剥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对上述问题一回复更正为“公司在 2018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核查过程中, 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信息查询获悉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 51%股权被 司法冻结。经查询,上述赫美智科股权系德清法院根据(2018)浙 0521 执保 453 号法律文书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执行的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三年,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 登 载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知悉上述事项后,公司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回溯查询后获悉情况如 下:2019 年 11 月 20 日,德清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有的 赫美智科 51%股权进行公开拍卖公示,公示期 30 天。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的《拍卖公告》,赫美智科 51%股权事项网络拍卖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至 2019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止。 本次赫美智科 51%股权被德清法院司法拍卖事项系升华金融与公司及相关 方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公司涉诉案件较多且该案件受理法院在外地,公司已将该 案件委托外部律师处理。2019 年 11 月中旬,公司代理律师收到通知,本案申请 执行人升华金融向德清法院申请执行司法处置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 51%股权以 抵偿债务,并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站上公示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2020 年 1 月 23 日晚间,公司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 0521 执 2203 号之一百零一《执行裁定书》,知悉本次拍卖被深圳博冠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冠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38 分 35 秒通过 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成交价格 200 万元。受疫情影响,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员未能在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 并于第三个交易日(2020 年 2 月 5 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0 年 2 月 6 日 登 载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类金融板块控股子公司赫美智科 51%股权被 司法拍卖暨剥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经与公司代理律师确认,关于本案件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德清法院均根 据相关程序送达及通知公司代理律师。但由于中间传达环节较多,导致赫美智科 股权在被司法拍卖的过程中,公司信息披露部门未能及时收到司法拍卖的相关法 律文书及知悉拍卖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更正公告》全文如下: 2020 年 2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类金融板块控股子公司赫美智科 51% 股权被司法拍卖暨剥离的公告》称,因与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升华金融”)存在借款纠纷,你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赫美智科”)51%的股权被司法拍卖,买受方为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拍卖价格 200 万元。本次拍卖完成后,你公司不再持有赫美智科股权, 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一、 请详细说明赫美智科股权拍卖事项的具体过程及时间,包括但不限于 赫美智科股权被冻结时间、你公司收到法院相关裁定文书的时间、网络拍卖公 告时间、拍卖开始及结束时间等,你公司知悉上述事项的时点,是否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公司在 2018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核查过程中,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工商信息查询获悉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 51%股权被司法冻结。经查询,上述 赫美智科股权系德清法院根据(2018)浙 0521 执保 453 号法律文书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执行的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三年,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年报问询 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函的回复公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5 日登载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知悉上述事项后,公司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回溯查询后获悉情况如 下:2019 年 11 月 20 日,德清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有的 赫美智科 51%股权进行公开拍卖公示,公示期 30 天。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的《拍卖公告》,赫美智科 51%股权事项网络拍卖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至 2019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止。 本次赫美智科 51%股权被德清法院司法拍卖事项系升华金融与公司及相关 方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公司涉诉案件较多且该案件受理法院在外地,公司已将该 案件委托律师处理。2019 年 11 月中旬,公司法务部及代理律师收到通知,本案 申请执行人升华金融向德清法院申请执行司法处置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 51%股 权以抵偿债务,并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站上公示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 2020 年 1 月 23 日晚间,公司及代理律师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出具的 (2018)浙 0521 执 2203 号之一百零一《执行裁定书》,知悉本次拍卖被深圳博 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冠投资”)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38 分 35 秒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成交价格 200 万元。受 疫情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员未能在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两个交易日内 披露相关公告,并于第三个交易日(2020 年 2 月 5 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6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关于类金融板块控股子公司赫美智科 51%股权被 司法拍卖暨剥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经与公司代理律师确认,关于本案件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德清法院均根 据相关程序送达及通知公司代理律师。但由于中间传达环节较多,导致赫美智科 股权在被司法拍卖的过程中,公司信息披露部门未能及时收到司法拍卖的相关法 律文书及知悉拍卖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请详细说明本次拍卖对你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回复:1、对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 50%),并 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 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次拍卖为司法强制处置,不在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截至公司收到法院相 关裁定文书日,公司尚未与买受人办理必要的产权转移手续,买受人亦未实际控 制赫美智科的财务和经营,因此,2019 年公司仍然对赫美智科实施控制,赫美 智科纳入公司 2019 年合并报表,本次拍卖对公司 201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不产生影响。 本次拍卖交易完成后,2020 年公司不再持有赫美智科股权,公司亦将丧失 对赫美智科的控制权,赫美智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赫美智科已严重资不抵债,2020 年赫美智科出表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会降 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预计本次拍卖剥离将使公司产生投资收益约为 39,000 万元,同时,由于剥离后赫美智科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如对赫美智科及其下属子公司未结清债权后期无法收回,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预计 需对应收赫美智科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约为 28,600 万元,此坏账准备将减少公 司本次拍卖投资收益金额约为 14,900 万元,因此本次拍卖事项预计对公司 2020 年损益的最终影响金额约为 24,100 万元,以上数据为初步估算,最终数据以审 计结果为准。赫美智科的剥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债务纾困,减轻类金融板块 业务给公司带来的巨大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营。上述剥 离赫美智科股权对公司 2020 年损益的影响金额仅为初步估算,最终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相关会计处理: 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本次拍卖完成后,在最终完成过户交割控制权转移时,公司终止确认对赫美 智科的长期股权投资,拍卖股权的价款 200 万元冲减应偿还升华金融的短期借款。 赫美智科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 当期的投资收益。 以上数据及会计处理未经审计,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结果为准。 三、 请说明截至拍卖日赫美智科尚需承担代偿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人、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已承担及尚未承担的代偿责任;并说明你 公司是否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责任,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应对措施。 回复:受疫情影响,截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数据暂无法提取,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赫美智科尚需承担代偿责任的总金额为 1,226,456,670.71 元,预 计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此金额可再减少约 800 万元。具体数据见下表: 单位:元 负代偿责任的 最后一笔 已承担 尚未承担 债权人 总金额 还款时间 代偿责任的金额 代偿责任的金额 中国对外经济贸 974,310,420.99 2020/9/14 46,364,747.87 927,945,673.12 易信托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联金所 金融信息服务有 413,855,617.99 2021/1/2 168,138,430.93 245,717,187.06 限公司 阳泉市商业银行 40,738,161.80 2021/4/2 17,247,171.43 23,490,990.37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行互联网 金融信息服务有 8,299,096.11 2019/12/14 5,973,799.64 2,325,296.47 限公司 凤金数据科技(深 256,434,069.45 2020/10/10 256,244,613.57 189,455.88 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德小额 12,404,977.50 2020/6/19 5,132,368.15 7,272,609.35 贷款有限公司 广金所信息服务 25,986,916.35 2019/9/19 25,699,433.75 287,482.60 有限公司 上海夸客金融信 698,113.40 2020/8/21 241,461.09 456,652.31 息服务有限公司 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深圳首金誉互联 网金融服务有限 16,150,227.44 2021/1/19 3,473,185.60 12,677,041.84 公司 江苏强业金融信 9,001,470.66 2020/12/5 3,714,161.04 5,287,309.62 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光华普惠科 36,540,831.15 2020/10/13 35,832,535.93 708,295.22 技有限公司 万惠投资管理有 177,233.13 2019/7/13 78,556.26 98,676.87 限公司 合计 1,794,597,135.97 -- 568,140,465.26 1,226,456,670.71 公司对赫美智科拥有的 51%股权,将在本次拍卖完成后转移至买受人,公司 将失去对赫美智科的控制权,公司对上述债务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上述 债务代偿责任由赫美智科承担,本次拍卖不会影响赫美智科对上述债务继续承担 责任。赫美智科代偿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登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代偿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 四、 请说明截至拍卖日你公司与赫美智科是否存在未结债权债务往来,如 涉及,请披露相关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原因、还款日期等, 以及后续的解决措施。 回复: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对赫美智科及其下属子 公司尚有未结清债权计 295,626,061.84 元。此部分金额系划拨资产对价款、销 售货款以及公司在赫美智科发生债务危机后,为维持赫美智科正常运营代垫的款 项等。公司将保持与赫美智科新控制人积极协商,争取尽快收回款项。但根据目 前赫美智科经营状况,该部分款项存在后期难以收回的可能性,如确实无法收回, 公司将在 2020 年全额计提坏账。具体情况见下表: 公司名称 会计科目 金额(元) 发生日期 用途 3,854,566.04 2019 年 6 月之前 代垫赫美智科 赫美集团 其他应收款 595,202.34 2019 年 07 月 运营费用 自成立开始至 划拨资产对价款 赫美小贷 其他应收款 290,030,392.71 2019 年 12 月 及往来余额 惠州浩宁达 其他应收款 447,580.65 2017 年 12 月 往来款余额 盈彩商贸 应收账款 598,093.60 2019 年 8 月 销售货款 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上海欧蓝 应收账款 100,226.50 2019 年 12 月 销售货款 五、 请说明交易对方及股东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等方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回复:公司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获悉, 博冠投资(原名“深圳金火投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9 年 11 月更名)成立 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历史变更情况如下: 时间 股东 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监事 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深圳市前海金火投行投资 2016 年 5 月 咨询有限公司、李波 李波 李波 曾冠斌 李波 2016 年 5 月至 罗盛、刘焰明 刘焰明 刘焰明 罗盛 刘焰明 2018 年 5 月 2018 年 5 月至 童艺琼、童岳琼 童艺琼 童艺琼 童岳琼 童艺琼 2019 年 11 月 深圳市众发兴阳投资控股 2019 年 10 月至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朱红广 朱红广 童岳琼 朱红广 2019 年 11 月 “众发兴阳”) 众发兴阳、深圳市达诚泓源 2019 年 11 月至今 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 朱红广 朱红广 童岳琼 朱红广 伙) 以下简称“达诚泓源”)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获悉:上述博冠投资的历史股 东李波先生曾于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担任公司董事,目前已离 任,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博冠投资的历史股东罗盛先生曾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任职汉桥机器厂董事,目前与公司、汉桥机器厂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公司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获悉,众发兴 阳及达诚泓源均由自然人尤兴昌先生实际控制,尤兴昌先生为博冠投资实际控制 人。众发兴阳股东尤兴昌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尤兴昌先生参与管理公司类金融板块业务,任赫美智科常务副总经理,其通 过对类金融板块业务经营现状及小贷行业的了解,认为赫美智科具有一定的投资 价值,也从保护出借人利益的出发点,避免赫美智科被第三方竞拍后,新的投资 人为了现金流和快速变现以实现其投资回报而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 考虑,尤兴昌先生在知悉德清法院已将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 51%股权进行司法拍 卖时,决定于司法拍卖期间受让该部分股权。此举一方面有利于稳定赫美智科的 经营管理,保证其经营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出借人的利益,有利于维 护社会稳定。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博 冠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尤兴昌先生询问,并综上所述,博冠投资及其股东、股东实 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关 系。 六、 请补充披露赫美智科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应收款项总额、应付款项 总额和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如涉及重大诉讼 或仲裁的,请披露详细内容。 回复:赫美智科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应收账款 6,504,052.11 227,319.86 其他应收款 163,712,698.09 12,671,454.86 预付账款 1,020,612.50 21,243.50 应付账款 152,676.50 1,134,270.10 其他应付款 312,602,344.94 348,733,525.07 预收账款 189,444,008.22 138,604,312.1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96,443,116.67 467,186,073.64 注:以上 2018 年度财务数据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9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赫美智科涉及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如下: 原告(申请人)/上 受理法院/仲裁 案件编号 案由 起诉金额(元) 诉人 委 (2019)粤 0391 民 借款合 深圳恒泰建安建设 深圳前海合作 10,224,526.22 初 3135 号 同纠纷 工程有限公司 区法院 (2019)苏 0106 追偿权 南京甬商投资担保 南京市鼓楼区 1,205,541.55 民初 12138 号 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法院 (2019)穗仲案 民间借 中国广州仲裁 喻晓雁 557,437.50 字第 11745 号 贷纠纷 委员会 (2019)苏 0113 追偿权 南京子雨机械有限 南京市栖霞区 1,205,541.55 民初 4116 号 纠纷 公司 人民法院 (2019)粤 0305 借款合 深圳市南山区 刘斌 3,199,668.99 民初 27162 号 同纠纷 人民法院 (2019)粤 0305 借款合 深圳市南山区 刘斌 2,315,671.23 民初 27163 号 同纠纷 人民法院 七、 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对赫美智科提供担保,委托赫美智科理财等情 况,并说明赫美智科是否存在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况,如存在,请具体说明前 述事项涉及的金额、原因、对你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回复:1、公司不存在对赫美智科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赫美智科理 财的情况。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对赫美智科及其下属子公司 尚有未结清债权计 295,626,061.84 元。此部分金额系划拨资产对价款、销售货 款以及公司在赫美智科发生债务危机后,为维持赫美智科正常运营代垫的款项等。 公司将保持与赫美智科新控制人积极协商,争取尽快收回款项。但根据目前赫美 智科经营状况,该部分款项存在后期难以收回的可能性,如确实无法收回,公司 将在 2020 年全额计提坏账。具体情况见下表: 公司名称 会计科目 金额(元) 发生日期 用途 赫美集团 其他应收款 3,854,566.04 2019 年 6 月之前 代垫赫美智科 1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595,202.34 2019 年 07 月 运营费用 自成立开始至 划拨资产对价款 赫美小贷 其他应收款 290,030,392.71 2019 年 12 月 及往来余额 惠州浩宁达 其他应收款 447,580.65 2017 年 12 月 往来款余额 盈彩商贸 应收账款 598,093.60 2019 年 8 月 销售货款 上海欧蓝 应收账款 100,226.50 2019 年 12 月 销售货款 八、 请你公司参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附件第 1 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的要求补 充披露相关信息。 回复:除本关注函补充的相关信息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附件第 1 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 产公告格式》的要求,公司无其他需要补充披露的相关信息。 九、 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因 2018 年度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深 证调查通字[2019]110 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 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