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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2020-04-1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0-0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厘清公司目前尚未知悉
的可能存在的债务和风险,以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保护中
小投资利益,拟对截至 2019 年度尚未清偿的因借款、担保所形成的债务及或有
债务进行清理统计,登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登记的具体内容

     (一)登记范围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清偿与公司有关的借款、担保所形成的债务及
或有债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法人、单位相
关借款、提供担保等所形成的债务及或有债务(因本次债权申报的目的为核查公
司目前尚未知悉的债务,故涉及公司及子公司的供应商、类金融板块业务及已经
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已经达成解决方案的相关债务除外)。

     (二)登记时间

     2020 年 4 月 14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的工作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3:30-15:00。

     (三)登记时需提供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明资料: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债权人为法人的请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如
授权委托代为办理的,除前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 1);

     2、债务关系证明资料:填写并提供本公告附件所列表格(附件 2),并提供
能够证明公司与登记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资料,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借
据、银行回单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四)联系方式

     1、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2、联系人:郑女士

     3、联系电话:0755-26755088 转 550(分机)/15118830524

     (五)注意事项:

     1、公司接受现场登记,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现场登记的债权人,可经与
公司协商后,通过邮件等其他方式登记;

     2、登记人如无法全部提供本公告上述第(三)项所列示的第 1 项身份证明
资料,公司有权拒绝登记;

     3、登记人如无法充分、全部提供上述第(三)项第 2 项债务关系证明资料,
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要求登记人补充资料;

     4、登记人现场登记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公司将根据需要安排
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鉴证。

     二、登记说明

     1、本次登记只作为厘清截至 2019 年度尚未清偿的可能存在的债务而进行的
一次统计登记,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当然承认,公司将视登记人提供资料的具
体情况而进行相应的处理。

     2、公司将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中介机构参与登记工作。

     3、登记人应在登记期间积极申报,逾期将不予以登记。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附 件 1: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作为我
司/本人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本人名义代表我司/本人处理事宜,代理
权限如下:
     根据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所示具体要求
向其进行债务登记。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上述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委托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本公
司/本人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授权委托书传真件无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公司(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一份。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附件 2: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务对应债权人情况登记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务对应债权人情况登记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人全称:

债权情况说明:

直接债权本金(余额):

利息及计算方式:

债权合计:



证明材料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合同、借据):



债权人类别(勾选):            法人单位         自然人

               属法人单位的债权人资料                属于自然人的债权人资料

                                企业法人营
企业和金融机构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
行政事业单位                                     债权人联系电话
                                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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