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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续聘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
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葛   勇                 江泽文                          鹿存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