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05-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本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等有关规范和制度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
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在充分考虑企业的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项要素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
完善满足公司需要的内控组织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管
理体系。
一、 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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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导向原则,
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如下:
持股比例
公司全称 公司类型
直接 间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 -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
深圳赫美珠宝制造有限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 - 100%
深圳赫美艺术创意有限公司 三级全资子公司 - 100%
深圳赫美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 - 100%
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 - 100%
上海欧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三级控股子公司 - 62.50%
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 - 100%
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 - 100%
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 - 100%
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 - 100%
深圳赫美贸易有限公司 二级控股子公司 - 70%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75% -
深圳红金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二级控股子公司 - 75%
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
深圳浩美天湾贸易有限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 - 100%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子公司 - 41.35%
上海馨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控股子公司 - 25%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1% -
深圳赫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级控股子公司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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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公司全称 公司类型
直接 间接
深圳联金所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二级控股子公司 - 51%
广州联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控股子公司 - 51%
上海众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级控股子公司 - 51%
深圳赫美金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1% -
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
北京赫美思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 - 95%
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
赫美国际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
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
四川浩宁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 - 100%
深圳市赫美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二级全资子公司 - 100%
西藏浩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
霍尔果斯付得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级控股子公司 - 51%
深圳数享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全资子公司 -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国际品牌服装、珠宝钻石首饰、工艺品、服装、箱包、眼镜的批发、进出口
及相关配套业务;观光休闲旅游与生态农业项目策划及相关咨询服务;供应链金
融、消费金融服务及相关咨询;电力工程安装、调试及维护;电工仪器仪表及用
电自动化管理系统及终端产品、RFID 高频率手持读写器系列、UHF RFID 高频率
多口一体机系列及电子标签、高低压电缆附件、无线模块、采集终端、无线电表
及其他等软硬件结合产品、软件及辅助设备、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超极电容、石墨烯、动力系统集成;数字技术开
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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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金融信用信息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等。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
1) 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子
公司的经营及发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其重要人事变动、重大经济活动等均需
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备案。
2)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明确了关联交
易的对象、交易范围、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及披露原则等,并建立独立董事的审
查机制。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截止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5,827.73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7.97%。
2019 年经审计的日常关联方交易累计发生额为 991.1.万元。
3)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的基本
原则、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担保对象的限制条件都做了明确规定。
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委托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本次审议的对外担
保金额 5,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2.57%。
4)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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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了募集资金
的管理、使用、审批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销户。2019 年度期间,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事项。
5)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重大投资
与财务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了重大投资
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建立了严格的投资审查和决策程序。
6)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存在如下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I、未依法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为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赫投资)等及第三方提供对外担保合计逾 13 亿元。上述
担保事项,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直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才予以披露。
II、未依法及时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
2018 年 5 月 1 日,公司及关联方首赫投资、王磊、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与沈金木签署了最高借款总额 5,000 万元
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2018 年 5 月 24 日,首赫投资收到 3,000 万元借款,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对上述借款具有连带偿还义务。对于上述与关联方的共同借款,
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才予以披露。
III、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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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原是公司持股 51%的控股
子公司,2019 年 12 月 21 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对
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股权进行司法拍卖,由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竞得。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执行裁定书,但对上述事项未依法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2 月 5 日、3 月 10 日才予以披露。
IV、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4 月,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500 余项,涉及金额
合计超过 44 亿元。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但公司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直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5 月 17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才予以披露。
V、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资产被冻结事项
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公司超过 95 个账户被冻结;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公司所持多家子公司股权、房产、车辆、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被查
封或冻结。上述被查封或冻结的资金、资产账面价值合计超过 28 亿元,对公司
影响重大,但公司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才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属于报告期内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一般缺陷。
7) 绩效考核的内部控制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建立了一系列考
核激励机制。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分别确定各事业部、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职
责和考核指标,并在年终结合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根据考评结
果实施奖惩。对公司下属机构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和激励工作已制度化、常态化。
8) 信息与沟通的内部控制
为了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运作效率,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重大信息的界定、报告、披露等事项都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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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通过各种方式规范管理信息发布,保证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沟通顺畅。公司各
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电子邮件系统、内部信息网络、网站等均有专人定期维
护,为各类信息有效传递与沟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平台。
9) 内部监督控制活动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体系,明确了内部
审计部和相关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2019
年度,内部审计部定期开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的审计,包括财务管理常
规审计、资产管理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审计、高管离任审计等。内部审计
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相关审计工作情况,由其监督审计计划的实施和审计工
作的完成情况,促进内部监督控制工作更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10) 公司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为公司
管理层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及《财
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11) 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了资产的购置流程、批准权限等,
并按照资产的种类不同明确划分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以及购置、调配使用、设帐
登记、维修维护、处置等的具体管理方法,规定了盘点流程以及资产处置时间、
处置流程和方式等操作事项。严格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权属进行处理,确
保各种资产安全完整。
12) 销售与收款
公司已制定了规范包括《应收款项管理》、《销售收入管理制度》、《销售合同
管理制度》等与销售管理、投标事项管理、销售合同评审流程管理、售后服务管
理、以及驻外机构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对涉及销售与
收款的各个环节如销售预测、销售计划、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订单处理、顾客
信用的审查、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合同的管理、发货、货款结算及回笼、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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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折扣、售后服务、应收账款的处理程序以及坏帐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
所建立的针对销售与收款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控制确保了公司有效地开拓市
场,并以合理的价格和费用推销企业产品与提供服务,有利于公司销售部门有效
地组织市场营销、市场研究、信用调查、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销售活动,并在
提高销售效率的同时确保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以及安全性。本报告期内,
销售与收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
作,各环节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13) 采购及付款
公司制定了规范物资采购管理、物料价格管理、采购付款管理、仓库管理、
物料领用管理、物资入库管理、发出商品管理等一系列采购及付款管理制度,对
物料申购、供应商选择评定、采购计划、采购定单、实施采购、物料验收入库、
领用、退货处理、付款、仓储、盘点和存量控制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所
建立的采购及付款制度确保了公司库存保持在一个适中及安全的水平,《采购与
付款内部控制制度》和《采购控制程序》的执行保证了所订购的物料符合订购单
所定规格以及减少供应商欺诈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同时确保所有收到的物
料及相关信息均经处理并且及时供生产、仓储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保证物料采
购有序进行,确保公司应付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及安全性。本报告期内,采购
与付款所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业务处理,控制措施能被
有效地执行。
14) 生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生产过程控制程序》、《生产部岗位责任制》等生产人员工作守
则和考核规定,以及《质量手册》、《不合格产品管理程序》等生产管理规定、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质量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涉及生产流程的管理制度;并于 2000
年通过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生产管理制度结合 ISO 9001 质量管理
体系,确保了公司能够按照既定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活动,保证产品符合相关质量
控制标准,生产过程在安全环境下有效进行。本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能够严
格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生产活动,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2009 年公司获
得了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及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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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薪酬及员工福利管理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体系》、 计件工资制的试行办法》等一系列薪酬及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以及涉及员工聘用、晋升、培训及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对人事资料、人力
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薪酬及员工福利管
理制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实施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整个人力资源
系统的正常运转,提高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有效降低离职率,合理实
现人力资源风险的管控;薪酬制度规定员工的工资以劳动用工合同的形式予以确
定,并须经过管理人员层级审批,由专人负责工资文件与工资单据、考勤记录进
行核对,通过审核工资单的复核流程,确保了工资单计算的准确性;本报告期内,
公司专门负责人事、薪酬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均能按照以上制度规定进行人事薪酬
管理,有关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公司将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报酬,建立长效激励计划,以
良好的工作待遇、广阔的事业发展空间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吸引并留住人才,通过
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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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
资产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利润潜在错报
类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重大缺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陷
1% 1% 5%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
重要缺 额的 0.5%≤潜在错报 入的 0.5%≤潜在错报 额的 2.5%≤潜在错报
陷 金额<合并会计报表 金额<合并会计报表 金额<合并会计报表
资产总额的 1% 营业收入的 1% 利润总额的 5%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一般缺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陷
0.5% 0.5% 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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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影响的严重程度
重大缺陷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 1%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公
重要缺陷
司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
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
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公司 2018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①规范公司印章使用程序,修订完善《用印管理制度》,设立 2 名专人负责
对公司公章的管理,对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董事会章及监事
会章等)使用须经有权人审批,建立印鉴使用记录制度,强化印章保管人的责任;
原则上不允许将印章带出公司,特殊情况下,需要外带的,需求人员填写印章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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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申请表,并经各审批权限审批完整方可借出,印章保管人员至少有 1 人需同
行,并当面确认、跟踪印章的使用情况。杜绝未按照规定使用公章的风险。
②加强并购决策的审慎性、科学性,并加强投资并购前期的尽职调查。加强
子公司投后管控。委派董事、财务总监、印章管理等人员对子公司内控工作全面
把关,定期进行子公司内部审计,严格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③加强内控体系自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
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学习相关上市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加强对内控相关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培训,为公司
规范运作奠定基础。
(2)公司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属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整改情况:截止至本报告发出日,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 2020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成立了
信息披露委员会,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完整。
三、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董事会获得了多位
具有银行、股权投资经验的董事任职;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提高治理水平。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已调整了公司组织结构,对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了及
时调整,以强化执行和持续改进内部控制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要求内部单位和部
门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并通过自我评价对现有制度中的管控流程进行自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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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检查,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有效促进内部控制工作的持续改进
和优化。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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