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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5-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赫美集团”)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对
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 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内容

     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附注十三、所述,赫美集团出现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

控制之上,以赫美集团名义违规对外资金拆借、对外担保的事项,截至目前上述

事项导致赫美集团存在大量或有负债义务。

     赫美集团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亏损严重,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62,324,422.98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赫美集团存

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上述债务问题引发赫美集团面临较多的诉讼、仲裁及资

产冻结,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以上情况表明赫美集团持续
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赫美集团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充分披露了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如赫美集团上述债务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将导致赫美集团持续经营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5、(7)大额资金往来所述,2018 年度赫美集团

及下属子公司与 3 家公司存在没有实际交货的大额预付款项,赫美集团均未识

别为关联方;2019 年度赫美集团将上述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在审计中,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上述大额预付款项的

商业合理性,无法消除我们对赫美集团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无法判断赫美

集团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上述预付款项的可收回

性。

     除上述预付款项外,2018 年度、2019 年度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 10 家公

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赫美集团也均未识别为关联方。在审计中,我们未能获

取令我们满意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赫美集团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无法

判断赫美集团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上述应收款项

的可收回性。

     3、大额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无法估计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5、(6)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所述,2018

年赫美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形成关联方资金占

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尚剩余 26,694.14 万元(本息

及相关费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就资金占用向赫美集团出具了《承诺函暨保

证书》。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作出合理的判断,进而无法确定贵司计提的坏账

准备是否充足,因此我们无法对相关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建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赫美集团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转让其子

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100%股权应收受让方有信伟业集团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余额 3.92 亿元,该款项已超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较长时间,

仍未收回,赫美集团对该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

就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

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以及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二) 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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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述的事项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

此,我们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赫美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具体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赫
美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二、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一)强调事项段的详细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注释十三、5(1)所述,因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赫美集团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 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

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

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赫美集团财务报

表的影响程度。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对赫美集团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

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
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三)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发表审计意见的详细依据

     由于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
见,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三、 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说明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1、债务解决规划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和解、债转股等方式,积极协调各方债权人妥
善解决债务问题,恢复公司的主业经营和融资能力,从而盘活资金链,解决债务
危机。

     对于公司存在的未履行审议程序对外担保、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诉讼、仲
裁事项公司在委托律师处理以上涉诉事宜的同时,将积极使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
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密切关注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
督促公司关联方及相关方尽快解决上述债务问题,履行相关还款义务或与债权人
协商撤销公司担保责任,督促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目前存在
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加强相关内控
制度的执行,完善与执行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要求,加强有效监督与制衡,切实履
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切实推动公司历史违规遗留问题的解决。

     2、公司经营规划

     商业板块经营规划:公司商业板块尚有近 70 个门店,分布全国各地核心商
圈商业地产。公司商业板块各主要公司基本没有因赫美集团债务危机导致账户冻
结、资产冻结,能够正常开展业务。2019 年商业板块营业收入 62,131.61 万元,
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9,965.47 万元。2020 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并优化商业
板块现有代理的品牌及门店数量,开发新品牌,布局新型零售业态,扩大市场,
提升业绩,积极有效的降低库存,加强商品变现能力。

     高端制造板块:优化高端制造板块公司资源配置,强化智能电网业务及高端
制造协同管理。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后续集
团将把高端制造事业部的全部业务整体转移到全资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浩宁达”),广东浩宁达将承接集团高端业务板块的生产、
招投标、运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目前,广东浩宁达已经拥有设备完善、工
艺规范的专业生产基地,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成熟稳定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
技术创新能力。并且,广东浩宁达已初步通过国家电网供应商投标资质核实审查,
不断维护现有销售渠道及开拓新市场,且在积极寻求外部融资以提供公司持续经
营的资金保障。目前,公司拟转让广东浩宁达 40%的股权引入合作方,该合作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有一定资金实力及市场资源,将积极为公司争取各种行业资源,确保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内部管理效率提升: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对集团和子公司人员情况进行梳
理,优化团队及工资结构,促进绩效考核的方案的实施,奖惩明确,激发员工士
气和动力;开源节流,缩减不必要的一切费用开支;实施集团财务中心管理,子
公司业务独立运营的模式;重视和加强内控管理。

     推进现金流修复:受公司债务危机的影响,银行及金融机构不再新增对公司
的授信业务,部分银行及金融机构甚至暂缓存量贷款续授信业务,公司融资成本
大幅上升,各个板块的业务开展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公司资金流较为紧张,使
得各项业务开展放缓。公司在大力解决公司债务及历史违规遗留问题的同时,持
续推进企业现金流动性的修复工作,重建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和供应
商等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实现信用的修复,降低主营业务运营
风险,为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有效保障。

     四、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永拓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
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报告符合《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予以认可和理解,公司监事
会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解决上述事项所采取的措施,将督促董事会、公司
管理层积极处理 2019 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持续关注相关工作开展情
况,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有效的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
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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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因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大额资金往来、大额应收款的信用
风险无法估计等事项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相关事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尽快消除审
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提及的内容,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