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0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0-07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6 月 8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
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8,502,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822%。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8,399,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62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0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投票结
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48,39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83%;反对 10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0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殷长龙律师和黄晓静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