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0-08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阿里拍卖司法 网站获悉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公司根据阿里拍卖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分别于2020年07月09日10时至2020年07月10日10时止、2020年07月10日10 时至2020年07月11日10时止拍卖汉桥机器厂持有的476万股、190.40万股以及 812.60万股股票,合计1,479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0%。 1、 司法拍卖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司法拍卖 司法拍卖数 处置均价 处置金额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数量占总 原因 量(股) (元/股) (元) 东及其一 股本比例 致行动人 汉桥机器 质押业务 是 4,760,000 1.11 5,265,600 0.90% 厂 违约 汉桥机器 质押业务 是 1,904,000 1,61 3,058,240 0.36% 厂 违约 汉桥机器 质押业务 是 8,126,000 1.80 14,613,560 1.54% 厂 违约 合计 - 14,790,000 1.55 22,937,400 2.80% - 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竞拍完成阶段,后续还涉及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 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义务。 汉桥机器厂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4 月 23 日将其持有的 392 万股、478 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 阅赢”)进行融资,合计质押股数为 8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80%,公 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后,合计质押股数变更为 1,479 万股。本次司法拍卖 主要因汉桥机器厂质押业务违约导致质权人通过司法方式实现债权,由于汉桥机 器厂没有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杭州阅赢向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拍卖汉桥机器厂质押给其的 1,479 万股公司股票。 本次司法拍卖的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均为杭州阅赢,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公司总经理赵建先生和副总经理沈佳峰先生分别间接持有杭州阅 赢17.82%、9.9%的股权。 2、 竞买公告主要内容 (1) 拍卖标的:*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1,479万股。 主要内容 增价幅度 市场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拍卖时间 (元) 拍卖数量 2020 年 7 月 9 日 10 时 至 476万股 6,283,200 5,045,600 809,200 20,000 2020年7月10 日10时止(延 时除外) 2020 年 7 月 9 日 10 时 至 190.40万股 2,513,280 2,018,240 323,680 8,000 2020年7月10 日10时止(延 时除外) 2020 年 07 月 10 日 10 时 至 812.6万股 10,726,320 8,613,560 1,381,420 30,000 2020 年 07 月 11 日 10 时 止 (延时除外) (2) 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 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3)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 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4) 与拍卖相关费用: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 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 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 定账户。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 付宝网上支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 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 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 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 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 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 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主要内容 (1) 处置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标的物名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1,479万股 (3)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用户姓名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通过竞买号T6412、 R8697于2020年07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 “*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476万股、190.4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 高应价胜出;通过竞买号G4234于2020年07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812.60万股”项目公开 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上述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为:5,265,600元、3,058,240元、14,613,56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司法处置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司法处置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司法处置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汉桥机器厂 181,339,000 34.36% 93,551,000 35.97% 17.72% 注:上述累计被司法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司法划转、司法强制执行之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卖出等;“累计被司法处置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其原始持股数量 260,100,000股为基准计算。 因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故截至本公告日,汉桥机器厂 持有公司181,339,000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36%。 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81,339,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若本次司法拍卖 股份过户完成后,汉桥机器厂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至166,549,000股,持股 比例下降至31.55%。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66,549,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 汉桥机器厂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被司法拍卖的股份累计为3,947.4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48%(其中质权人江西省科特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 2,062.10万股,质权人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406.30万股, 质权人杭州阅赢向法院申请处置1,479万股);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被司法划转 的股份累计为4,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86%(其中质权人江苏新扬子造 船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3,570万股,质权人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向法院申请处置1,105万股);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及其他债务合同违约被法院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处置的股份为732.7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9%(其 中质权人郭文晓向法院申请处置717.40万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处置 15.30万股,该部分股份未进行质押,未获悉司法执行申请人)。汉桥机器厂因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权质押业务及其他债务合同违约被司法处置的股份累计为9,355.10万股,占总 股本比例17.72%。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汉桥机器厂上述被司法拍卖的股票系质权人为实现质权向法院申请司法 拍卖质押的1,479万股股份,未产生任何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 票的行为。 2、 公司于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汉 桥机器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没有尚在履行中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 3、 上述司法处置完成后,汉桥机器厂的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 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 值,且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继续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 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 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 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