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赫美 股票代码:002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HON KIU MACHINE FACTORY LIMITED) 登记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1 号怡和大厦 37 楼 3701-3710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处置) 签署日期:2020 年 08 月 0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赫美 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上市公司 汉桥机器厂/信息披 指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露义务人 重庆中讯 指 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财浪 指 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阅赢 指 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披义务人因司法拍卖被动减少其持有的赫美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31,952,1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股份转让 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深圳赫美集团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造成的。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 0502030 已发行股本 10,000 港元 股权结构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7%,北京京富万润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持股 33.81%,尚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9.19%。 地址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1 号怡和大厦 37 楼 3701-3710 室 公司类别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无实际经营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或地区居留权 王磊 无 男 中国 董事 无 刘娟 无 女 中国 董事 无 曹征 无 男 中国 董事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15.30万股因债务违约于2018年9月13日被北 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并于2019年11月18日股份解冻并卖出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15.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质押业务违约于2020年1月20日被质权人重庆中讯向法 院申请司法强制划转质押股份1,1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9%。 3、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质押业务违约于2020年6月5日被质权人郭文晓向法院 申请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的方式处置质押股份189.61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0.36%。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质押业务违约于2020年7月23日被质权人上海财浪向法 院申请司法拍卖质押股份40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7%。 5、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质押业务违约于2020年8月5日被质权人杭州阅赢向法 院申请司法拍卖质押股份合计1,4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0%。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债务违约及质押业务违约导致债权人 通过司法方式实现债权,上述股份变动均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司法处置信息披露 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造成的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债务违约及质押业务违约导致被司法处置进而被动减少 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 198,501,100 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6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赫美集团 166,549,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55%。 三、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变动数量 权益变动时 权益变动方 权益变动数量 权益变动金额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间 式 (股) (元) 比例 汉桥机器厂 2019-11-18 集中竞价 153,000 243,270 0.03% 汉桥机器厂 2020-01-20 司法划转 11,050,000 24,066,900 2.09% 汉桥机器厂 2020-06-05 集中竞价 1,896,100 2,654,540 0.36% 汉桥机器厂 2020-07-23 司法拍卖 4,063,000 5,847,588.20 0.77% 汉桥机器厂 2020-08-05 司法拍卖 14,790,000 22,937,400 2.80% 合计 - - 31,952,100 55,749,698.20 6.05%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获悉 2019 年 11 月 18 日被法院司法处置的 15.30 万股具体处 置金额,上述表格中的权益变动金额为估算金额,系由“权益变动金额=成交均价*处置数量, 成交均价=成交金额/成交数量”估算所得。上述表格中处置金额最终以法院出具的《执行裁 定书》为准。 2、上述权益变动股份均属于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5 6 日、2020 年 7 月 23 日、2020 年 8 月 5 日被质权人重庆中讯、郭文晓、上海财浪 以及杭州阅赢分别向法院申请司法处置 1,105 万股、189.61 万股、406.30 万股、 1,479 万股,以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 15.30 万股未质押股份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被司法处置卖出,以上累计被处置 3,195.21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的 6.0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 166,549,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 状态;持有的公司 166,549,000 股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强制处置存在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划转、司法拍卖等方式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 成交金额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均价 (元) 比例 2019-06-11 集中竞价 至 5,277,900 2.53 13,344,729.20 1.00% 2019-6-27 汉桥机器 司法划转 2019-09-11 24,990,000 2.46 61,475,400 4.73% 厂 司法划转 2019-09-25 10,710,000 2.85 30,502,080 2.03% 司法拍卖 2019-10-25 20,621,000 2.17 44,665,086 3.91% 合计 - - 61,598,900 2.43 149,987,295.20 11.67% 注:上述累计被司法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司法划转、司法强制执行之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卖出等。 上述司法处置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2019 年 10 月 12 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以及 2019 年 12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商业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王 磊 2020 年 8 月 6 日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票简称 *ST 赫美 股票代码 002356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HON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KIU MACHINE FACTORY 中国香港 注册地 LIMITED)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 大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选)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98,501,1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37.61%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31,952,100 股 变动比例:6.05%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持股数量:166,549,000 股 益的股份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31.55%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否■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12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说明: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第一大股东北京首赫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金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益的问题 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否□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说明: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第一大股东北京首赫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存在未履行审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议程序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指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