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赫美: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1-01-0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
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赫美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深圳市华远显
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显示”或“申请人”)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以
“被申请人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且已资不抵债,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通过
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债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前述申请能否
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小辈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奋达工业园厂房 C 二层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模块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 年年度报
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于被申请人、惠州
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作出了(2019)粤 0310 民初 49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
下:1、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
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9,000 元及利息(以 9,000 元为基数,按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8 年 8 月 8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深圳赫
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
向原告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082,313.54 元及利息(以
1,082,313.54 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8 年 8 月 8 日起计算至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实际付清之日止);3、驳回原告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2019)粤 0310 民初 499 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申请人
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立案,并作出了(2019)粤 0310 执 2854 号《执行通知书》,要求被申请
人支付货款 9,000 元及利息 565.71 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66 元;被申
请人、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应付 1,082,313.54 元及利息 68,030.08 元、
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20.18 元。以上各项暂计 1,160,232.00 元。

     截至目前,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各款项履行期限均已届至,因公司资金紧
张无法根据上述判决书及执行通知书确定内容履行归还申请人货款及利息的义
务。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
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
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

     三、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在
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
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
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
整计划为准。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
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
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
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