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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保证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审计事项和程序
的复杂性,结合年审时间安排等因素,拟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聘任的
众华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能够
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
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众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葛   勇                  江泽文                       鹿存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