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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2021-02-0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债权人深
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经公司同意,深圳中
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
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沈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关
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详见公告:
2021-026)。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
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对
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
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债权申报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 6 楼 610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陈雨薇、罗若涵

     联系电话:19129401129、1302796573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管理人电子邮箱:hmjtcz@163.com

     传真:0755-29395289

     二、其他说明

     1、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中院系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是否受
理公司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仍存在不确定
性。如后续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作与后续重整程序
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
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
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
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
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2、《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
公告为准,除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也将刊登在
《深圳特区报》和《人民法院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