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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05-0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赫
美;证券代码:002356)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4 月 29 日、4 月 30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
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询
问了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
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因公司 2020 年度经
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
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
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3、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
项的解决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68)、《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解决进展的公告》(2021-069)。
     4、 前期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
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
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
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登载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
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5、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2020 年 6 月 12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 号、深证调查字[2020]79
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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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
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6、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