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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赫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5,915,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242%。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2,860,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53%。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9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3,05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9%。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5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5,91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5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5,91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5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投
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5,91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53,000 股;占出席本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5,91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5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5,91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5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5,91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53,000 股;占出席本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投
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5,91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5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85,913,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5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议案》,具体投票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0,895,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5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
125,018,0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李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