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2-01-0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
粤 03 破 618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裁定受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
整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
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
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赫美集团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
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出
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2021 年 12 月 29 日,深圳中院召开赫美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
议表决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关
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
2021 年 12 月 29 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 03 破 618 号之二《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赫美集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4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二、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经审查后认为:《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该标准,经管理人监督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赫美集团申请本院
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案申请费 30 万元,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 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
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改善了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投资人的支持,公司将
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2、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本次重整将对公司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生重大的
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 风险提示
1、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
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
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
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的信息均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