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关于公司股东权益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2-01-0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
称“重整计划”)造成。
2、 本次权益变动前,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为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时
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无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履行相关的规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11月29日向深圳赫
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送达(2020)粤03破申
827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
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
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2021年12月20日,赫美集团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赫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出资
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
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召开赫美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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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
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
终止赫美集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48)。
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赫美集团以原有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
数 , 以 每 10股 转 增 约14.84 股 的 比 例实 施资 本 公 积 金转 增 股 票, 共 计 转 增
783,447,973 股 股 票 , 转 增 后 赫 美 集 团 总 股 本 将 由 527,806,548 股 增 至
1,311,254,521股。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不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1月4日上市。具
体详见《关于不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151)。因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登记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管理人本次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
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予以注销。代持
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
利益分配请求权等)。管理人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安排,将转增股份
司法划转至投资人或债权人指定账户。实施完毕后,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
0 0% 224,386,125 17.11%
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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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霏 0 0% 156,102,630 11.90%
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
0 0% 45,529,934 3.47%
公司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125,018,000 23.69% 125,018,000 9.53%
郝毅 61,101,341 11.58% 61,101,341 4.66%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
57,842,310 10.96% 57,842,310 4.41%
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283,844,897 53.78% 641,274,181 48.92%
总股本 527,806,548 100% 1,311,254,521 100%
重整投资人持有的转增股票,其中重整投资人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代榕光”)、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孝义富源”)作为一致行动人,其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王雨霏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1、控股股东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持有赫美集团125,018,000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69%。变动前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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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孝义富源合计持有
公司269,916,05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58%,时代榕光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未达到30%,未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足以对公司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赫美集团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后
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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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时代榕光,时代榕光的普通合伙人
为海南国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份额;有限合伙人为郑梓豪,持有其
99%份额。时代榕光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梓豪;公司股东孝义富源的股东分别为郑
梓豪、郝冠兵,郑梓豪持有孝义富源70%、郝冠兵持有孝义富源30%股权,孝义富
源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梓豪;因此时代榕光与孝义富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20.58%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第一大股东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
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未达到30%,未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
选任,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三、 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 根据有关规定,重整投资人时代榕光、孝义富源应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
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尽快督促时代榕光、孝义富源根据相关规定,
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根据有关规定,重整投资人王雨霏应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公司将尽快督促王雨霏根据相关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
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第(六)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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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
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
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1
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