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赫美: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2-01-08  

                                                           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于
2022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14.4.14条的规定“符合第14.4.12条、第14.4.13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
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
可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达
成,公司已于2022年1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
情形(即《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
破产清算申请”规定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但上述申请
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且公司经
审计2021年财务报告尚未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4.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
因出现第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14.3.11条
                               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第一款第(一)项至(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股票交
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
内,向本所提交申请”。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即《上市规则》第14.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
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之情形)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未
满足撤销条件,故公司即使被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
风险警示,公司仍将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保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状态,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股票代码仍为“002356”,股票交易日
涨跌幅限制仍为5%。

     3、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4.3.1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
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
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
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极大程度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经营面
恢复稳定,但公司后续经营、财务指标及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
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2
年1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
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不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一、 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
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
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本次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56,公司股票交
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
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64)。

     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
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上市规则》
第14.4.1条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规定的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
“*ST赫美”,股票代码仍为“0023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具体
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121)。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定期披露了
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 公司符合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条件的情况
                               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详见公司
于2022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公司现已符合该条规定第(一)
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条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上述规范
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续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转增股份783,447,973
股已于2021年12月31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将尽快按照《重整计划》约定将相关股份划转分
配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账户,并根据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风险提示

     1、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 2020 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
形;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
司 2021 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对公司股票交易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继续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
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
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