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赋予的职权,从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切实维
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1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
2021 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18 日
次(临时)会议 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1、关于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
次(临时)会议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7、关于公司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9 日
次会议 8、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0、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
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议案
12、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2021 年 8 月 27 日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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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进行了
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
违反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 年,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
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21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情况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
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载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
(五)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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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153.40万元(本金)。
2021年度,公司通过签署担保责任豁免协议解除、破产重整等方式已全部解
除了公司的违规担保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2、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议案》,公
司关联方通过债务抵偿方式解决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公司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解
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六) 公司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为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结
合公司重整的需要,公司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债权人决议,
在破产程序中对非重整必需财产进行处置。报告期内,管理人在京东拍卖平台(京
东网)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深圳浩美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对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
的其他应收账款。上述资产已拍卖成交,拍卖款由管理人统一收取,用于清偿对
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处置财产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分析,依据专业分析结论通过公开竞价
处置,整个处置流程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以前
年度形成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均已解决并对内部控制缺陷完成整改。报告
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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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八)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2022 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
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
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
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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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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