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2021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4-3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清偿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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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意见 1-2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的
专项审核意见
众会字(2022)第 03243 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深圳赫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清偿情
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赫美集团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编
制和对外披露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赫美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对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所载资料与赫美集团 2021 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赫美集团实施了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有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
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所载信息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作为赫美集团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之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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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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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初余额 报告期新增占 报告期偿还 期末余额 截至年 预计偿还
占用股东或关联 占用时 预计偿 预计偿
发生原因 (2021 年 1 用金额 总金额 (2021 年 12 报披露 时间
人名称 间 还方式 还金额
月 1 日)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月 31 日) 日余额 (月份)
北京首赫投资有
2018 年 违规资金占用 17,107.88 277.36 17,385.24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限责任公司
深圳首赫实业发
2018 年 违规资金占用 10,246.08 243.63 10,489.71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展有限责任公司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为按照相关文件计算的应收利息。
的情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
不适用。
的措施说明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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