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4,535,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905%。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1,036,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236%。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5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3,49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8%。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9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1,48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96%;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 2,5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6,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44%;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96%;弃权 2,51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560%。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1,48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96%;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 2,5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6,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44%;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96%;弃权 2,51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560%。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投 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1,48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96%;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 2,5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45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6,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44%;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96%;弃权 2,51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560%。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1,48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96%;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 2,5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6,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44%;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96%;弃权 2,51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560%。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1,48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96%;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 2,5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6,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44%;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96%;弃权 2,51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560%。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 下: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1,48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96%;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 2,5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6,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44%;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96%;弃权 2,51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560%。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投票结 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1,48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96%;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 2,5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6,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44%;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96%;弃权 2,51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560%。 8、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1,483,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496%;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弃权 2,5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6,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44%;反对 54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96%;弃权 2,510,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56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张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