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核查和监
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葛 勇 江泽文 鹿存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