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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1-0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以及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许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于阳先生、田希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黄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时田希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玉敏                  赵亦希                   周亮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