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1-3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以与关
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公
司零售业务收入不及预期。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董事会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玉敏 赵亦希 周亮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