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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3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
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合理,交易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玉敏                  赵亦希                      周亮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