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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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1-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4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3)第 05543 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赫美集团”)2022 年度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 05539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赫
美集团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赫美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要求编制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赫美集团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进行审核,并就赫美集团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赫美集团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
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赫美集团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
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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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付声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卫娜
中国上海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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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本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6,237.15 33,279.4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73.70 844.3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53% 2.5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出租固定
出租固定
资产、偶发
资产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性存货抵
偶发性存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债收入、提
573.70 货 抵 债 收 844.38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供品牌咨
入、水电费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询收入、水
收入、停车
电、停车费
费收入
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73.70 844.3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 -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 -
生的虚假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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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扣除 具体扣除
项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情况 情况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 -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5,663.45 32,435.06
法定代表人:郑梓微 主管会计负责人:许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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