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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一)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遵守证监发字[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
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
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
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9 年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
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宋公利   裴文谦   黄宾   袁大陆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