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河南森源城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9-27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河南森源城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收购河南森源
城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河南森源城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虑了
市场环境变化,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收购的森源城市环境发展前景广阔且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能显著增厚公司未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锋”)与公司及本次交
易对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
司之间没有现时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信永中和与北京中锋分别出具
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
学的原则。北京中锋对标的资产评估使用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
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北京中锋在评估方法选取上,
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本次交易的
标的资产价格以其评估值为依据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定价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收购河南森源城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公利 裴文谦 黄宾 袁大陆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