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森源电气 股票代码: 002358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西侧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 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长葛市葛天大道中段北侧(财税大楼 805 室)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一致行动人名称: 楚金甫 通讯地址: 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西侧 签署日期:2019 年 11 月 0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4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其股份减持承诺的情况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权益变动情况 .................................................. 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四、本次交易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 9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 16 附表 .............................................................. 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森源电气 指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森源集团 指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 隆源投资 指 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楚金甫 中原金象 指 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 2 号私募股权投 中原金象私募基金 指 资基金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 2 号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与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隆源投资有 限公司关于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 楚金甫 注册资本 20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82764878577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机械产品、电器产品销售(范围中,涉及国 经营范围 家法律 法规规 定应 经审 批方可 经营 的项目 ,未 获审批 的不 得经 营)。 成立日期 2004 年 7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 主要股东 楚金甫持有 79.55%,杨合岭持有 20.45% (二)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葛市葛天大道中段北侧(财税大楼 805 室) 法定代表人 孔庆珍 注册资本 2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82725821244H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科技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成立日期 2000 年 10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主要股东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9.11%,王保军等 35 名自然人合计持 2 有 40.89% 本次权益变动前,楚金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7,099,422 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59%,森源集团和隆源投资分别持有公司 197,960,040 股和 84,999,445 股股票,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9%和 9.14%,楚金甫先生通过森源集团和隆 源投资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43.02%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图 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森源集团持有公司 166,270,04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隆源投资持有公司 64,000,0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88%,楚金甫先生通过森源集团和隆源投资合计控制公司 347,369,507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6%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 楚金甫 男 中国 长葛 否 兼总经理 周保臣 男 董事 中国 长葛 否 孔庆珍 男 董事 中国 长葛 否 杨合岭 男 董事、副总裁 中国 长葛 否 王志安 男 董事 中国 长葛 否 乔清周 男 副总裁 中国 长葛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2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孔庆珍 男 董事长 中国 长葛 否 王保军 男 董事 中国 长葛 否 杨宏钊 男 董事 中国 长葛 否 寇俊生 男 董事 中国 长葛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楚金甫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 4110221957******** 通讯地址 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西侧 是否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 情况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主要是为了引入国资背景的战略投资 者,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所得资金用于森源集团实际资金 需求,有利于降低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 时,借助国有股东雄厚的资金和优质的产业项目资源优势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其股份减持承诺的情况 1、2008 年 03 月 10 日,森源集团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截至本报告 日,该项承诺正常履行中。 2、2009 年 12 月 15 日,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隆源投资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 2013 年 2 月 10 日,该项承诺已经 履行完毕。 3、2009 年 12 月 15 日,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楚金甫先生 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楚金甫 先生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辞去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4、2013 年 1 月 22 日,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承诺对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 12 个月至 2014 年 2 月 10 日。截至 2014 年 2 月 10 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6 5、2013 年 12 月 9 日,森源集团对公司收购的郑州森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进 行了预测和承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6、2014 年 2 月 10 日,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股份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 12 个月至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 2015 年 2 月 10 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7、2015 年 1 月 21 日,楚金甫先生、森源集团承诺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不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承诺 已经履行完毕。 8、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完成的公告》,楚 金甫先生、森源集团、隆源投资承诺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在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森源电气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截至 2017 年 8 月 20 日,该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9、2018 年 11 月 30 日,森源集团、楚金甫先生对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截至本报告日,该项承诺正 常履行。 10、2019 年 09 月 26 日,森源集团对公司收购的河南森源城市环境服务科 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进行了预测和承诺,截至本报告日,该项承诺正常履行中。 11、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森源电气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中 原金象(作为管理人,代表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 2 号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11 月 07 日签署《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 2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河 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6.57 元/股 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森源电气无限售流通股 52,689,400 股。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河南森源集团有 197,960,040 21.29 166,270,040 17.88 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河南隆源投资有 84,999,445 9.14 64,000,045 6.88 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8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持表决权股份数 持表决权股份比 持表决权股份数 持表决权股份比 量(股) 例(%) 量(股) 例(%) 河南森源集团有 197,960,040 21.29 166,270,040 17.88 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持表决权股份数 持表决权股份比 持表决权股份数 持表决权股份比 量(股) 例(%) 量(股) 例(%) 河南隆源投资有 84,999,445 9.14 64,000,045 6.88 限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中 原金象(作为管理人,代表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 2 号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 公司发展支持 2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于 2019 年 11 月 07 日签署《中原金象河 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 2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河 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 1)、河南隆源投资有 限公司(转让方 2) (乙方)受让方:中原金象河南民营上市公司发展支持 2 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中原金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代表私募基金 9 2、转让标的 乙方同意管理的中原金象私募基金协议受 让甲方持有森源电气共计 52,689,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67%,其中森源集团 31,690,000 股,占总股比的 3.41%,隆源投资 20,999,400 股,占总股比的 2.26%。)以及 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甲方同意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不再持有上述已转让的股份。自股份过户日起,乙 方管理的中原金象私募基金根据其持有的森源电气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 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乙 方( 代表 “中 原金 象私 募基 金” )协 议受 让甲 方持有 森源 电气 共 计 52,689,400 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6.57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346,169,358.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陆佰壹拾陆万玖仟叁佰伍拾捌元整)。 4、转让方式及转让款支付 (1)森源电气发布协议转让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转让方 1 指 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总转让价款的 25%(即人民币【86,542,339.50】元, 大写:【捌仟陆佰伍拾肆万贰仟叁佰叁拾玖元伍角】整)。 (2)在用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手续履行完毕,并获得证券交易所审 核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或意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至登记过户机 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手续(登记过户机构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标的股 份交割过户完成后的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转让方 1 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 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21,660,960.50】元(大写:【壹亿贰仟壹佰陆拾陆万零玖 佰陆拾元伍角】整 ),向转让方 2 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股 份转让款人民币 【 137,966,058.00】 元( 大写 : 【壹 亿叁 仟 柒佰 玖拾 陆万 陆 仟零 伍拾 捌】 元 整)。 (3)若本股份转让协议或股权变更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核批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在收 10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文件当日书面通知乙 方,并归还前期乙方已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本协议自动终止。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股份表 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 在其他安排。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 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9 年 9 月 27 日 6.82 元/股 1,500,000 股 0.16% 大宗交易 2019 年 10 月 17 日 6.69 元/股 1,450,000 股 0.16% 大宗交易 2019 年 10 月 18 日 6.71 元/股 1,500,000 股 0.16% 隆源投资 大宗交易 2019 年 10 月 31 日 6.54 元/股 500,000 股 0.05%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1 日 6.42 元/股 400,000 股 0.04%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4 日 6.43 元/股 960,000 股 0.10%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5 日 6.45 元/股 620,155 股 0.07% 森源集团 大宗交易 2019 年 10 月 18 日 6.71 元/股 335,000 股 0.04% 合计 7,265,155 股 0.78%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 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股份转让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楚金甫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庆珍 一致行动人: 楚金甫 签署日期:2019 年 11 月 07 日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长葛市 股票简称 森源电气 股票代码 0023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增加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197,960,040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1.2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31,690,0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3.41% 是 否 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是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是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批准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备注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长葛市 股票简称 森源电气 股票代码 0023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增加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84,999,445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9.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20,999,4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26% 是 否 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是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是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批准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备注 17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楚金甫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河南隆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庆珍 一致行动人: 楚金甫 签署日期:2019 年 11 月 07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