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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源电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对照表2020-12-16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
         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     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
         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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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上     信息。
         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            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
         披露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
                                            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           第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
         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     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
         围的重大变化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     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
         重大的购置、出让资产的决定;       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
         能对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       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
         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
             (四)公司季度、半年度、年     果。
         度经营业绩数据及重要财务资料;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
         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范围的重大变化;
             (六)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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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仲裁;                             的百分之三十;
             (九)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
         的计划;                           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十)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
         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     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成相关决议;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
             (十一)公司主要资产被查       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
             (十二)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     重大损失;
         务陷入停顿;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
         (十三)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 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保;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
         (十四)公司并购、重组、定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
    向增发等活动;                  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五)公司的董事、三分之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一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十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
    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 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
    大变化;                        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七)有关法律、法规、政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
    策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中 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规定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十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 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股票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 程序、被责令关闭;
    重要信息。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
                                    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
                                    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
                                    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
                                    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
                                    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
                                    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
3                                   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
                                    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
                                    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
                                      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
                                      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
                                      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
                                      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
                                      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
                                      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
    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      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      理人员;
4   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    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
    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
    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    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    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    员;
    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以及参与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
    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    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
    环节的相关人员;                  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机构的有关人员;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
    知情人;                          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七)上述自然人配偶、子女   人员;
    和父母;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
    人。                              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
                                      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
                                      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
                                      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的流程:                      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
    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及时告知公      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及时告知公司
    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或证券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
    事务代表应当及时向内幕信息知      务代表应当及时向内幕信息知情人
    情人发送禁止内幕交易的相关告      发送禁止内幕交易的相关告知书,
    知书,明确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对    明确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公司内
    公司内幕信息所应负有和遵守的      幕信息所应负有和遵守的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及违背保密义务所应追      及违背保密义务所应追究和承担的
    究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
    代表应当及时安排、组织、协调与    表应当及时安排、组织、协调与公
    公司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签      司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相
    订相关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内幕信    关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内幕信息知
    息知情人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      情人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责任。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5       (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上市公      备案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
    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所填写的内容      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
    真实性、准确性;                  情人登记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
        (三)按照规定向证券交易      性、准确性;
    所、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等进行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
    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
                                      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四)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
                                      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
                                      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
                                         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
                                         字确认。
                                              (五)按照规定向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等进行报
                                         备。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应当在向交易所报送相关       的,公司应当在向交易所报送相关
    公告文件(如定期报告、董事会决       公告文件(如定期报告、董事会决
    议等)时,同时报备相关内幕信息       议等)时,同时报备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知情人员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获悉公司被收购;               (一)公司被收购;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           (二)重大资产重组;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三)证券发行;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           (四)合并、分立;
    券发行预案;                              (五)股份回购;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并、分立草案;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
    份回购预案;                         股计划;
         (六)公司拟披露年报、半年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
    报;                                 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
6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股本预案;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
         前述“高送转”是指:每 10       定的其他情形。
    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
    的股数合计在 6 股以上(含 6 股)。   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
         (八)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      向本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权激励草案;                         案。
         (九)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
    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动的,公司应当向本所报备相关内
    响的其他事项;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十)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
    公司股票已经发生了交易异常的
    情况;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