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1-04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森
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个人履历资料及了解相关情况,曹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曹宏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
本人的职位要求,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曹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个人履历资料及了解相关情况,赵中亭先生、赵巧女士、韩永亮先生、
李长领先生、司贞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其提名和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中亭先生、赵巧女士、韩永亮先生、李长领先生、司贞员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个人履历资料及了解相关情况,张校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张校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
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张校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任职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校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裴文谦 宋公利 黄宾 袁大陆 李广存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