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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森源:森源电气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1-07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ST 森源             公告编号:2022-001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1】33 号)《关于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杨合岭、曹宏、张校伟: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于 2020 年 6 月被扣划,2021 年 4 月 26 日
收回该扣划资金。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知悉资金被扣划事项,直至 4 月 29 日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
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森源电气董事长杨合岭,董事、总经理曹宏,董事会秘书张校伟未能勤勉尽责,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
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森源电气、杨合岭、曹宏、张校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
问题,将积极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有效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
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规范运作意
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