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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森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认真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其中:董事会现场会议 7 次,均以现
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我
们原则上都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则采用通讯方式
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
              本报告              以通讯                         续两次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事      期应参              方式参                         未亲自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姓名        加董事              加董事                         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
                                                                   议
 裴文谦          7         4          3          0        0        否       1
 宋公利          7         1          6          0        0        否       1
   黄宾          7         1          6          0        0        否       0
 袁大陆          7         1          6          0        0        否       0
 李广存          7         0          7          0        0        否       0
       (二)表决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我们在对公司董事会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
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 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相关事项经认真研究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度,我们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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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22 日,发表了关于 2020 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我们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保
护了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严格贯彻执行《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独
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证券事务部进行了多次沟通,促进公
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我们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文件及公司管理
制度的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做到真实、
准确、完整。
    (三)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部分独
立董事同时也担任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或成员。本报告期内,各独立董事和专
门委员会委员均严格按照相关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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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
    (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2021 年度,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
相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对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会前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有
关介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定期报告、
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2021 年,我们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防止内幕交易及保护股东权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并将所学运用到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四、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裴文谦、宋公利、黄宾、袁大陆、李广存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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