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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1-29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

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 我们同意聘任张学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徐冬坚先生、

张健先生、李志峰先生、朱德永先生、孟庆君先生、杨晶涛先生、王杰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朱德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韩峰先

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国                               姚 刚




    鲁桂华                               王 璞




                                   201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