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评价意见2012-03-23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审核评价意见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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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京都天华专字(2012)第 0527 号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进行
了鉴证。汉王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
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汉王科技公司上述评
价报告中所述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
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但未被发
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汉王科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仅作为汉王科技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适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
京都天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冯万奇
中国注册会计师
白希楼
中国〃北京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