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4-17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9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2年4月17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汉王
大厦一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1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7,442,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2376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迎建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7,442,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7,442,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7,442,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7,442,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审议<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7,442,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7,442,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审议<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7,442,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审议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7,442,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审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平台综合体
系建设”变更为购建汉王南方研发中心基地大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7,442,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审议公司董事2011年度薪酬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7,442,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审议公司监事2011年度薪酬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27,442,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晓先生和汤欣先生代表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已于2012年3月24日刊等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