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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12-06-14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3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诉讼事项的情况介绍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在

首发招股说明书、2010 年 2 月 8 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ExperExchange Inc.软件著作权纠纷事项的公告》、2010 年 8 月 4 日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ExperExchange Inc.仲裁事项

的公告》、2011 年 7 月 1 日、2011 年 7 月 21 日及 2012 年 1 月 17 日

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12

年 2 月 24 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中如实披露了与 ExperExchange Inc.(以下简称“南开越洋”)的软

件著作权纠纷及当时的诉讼及仲裁进展情况。

     2010 年 1 月 8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9)津高立

民终字第 0058 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南开越洋的软件著作权纠纷

事项作出终审裁定,认为该事项与《RTK 软件许可协议》有关的争议

应受该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束,应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寻求仲裁,从

而驳回南开越洋对公司的起诉。

    2010 年 2 月,南开越洋将与本公司之间的软件著作权纠纷提交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2012 年 1 月 14 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庭对该事项作出裁决,驳回了南开越洋的仲裁请求。

    2012 年 2 月 23 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2012)民申字第 178 号】,南开越洋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生

效的(2009)津高立民终字第 0058 号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

请再审。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2 年 6 月 14 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12)民申字第 178 号】,就南开越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

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南开越洋的再审理由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

予支持;南开越洋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

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南开越洋的再审请求。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

影响。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