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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2-06-15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6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39 号)核准,于 2010 年 2 月 9 日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113,1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529.980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

600.02 万元。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 013 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 号文件对发行费用进行了调整和

重新确认,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852.05 万元,最终确定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 108,277.95 万元。

    根据《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24,944 万元。公

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后,公司超募资

金为 83,333.95 万元。
  二、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简称《29 号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7,000 万元

  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偿还银行借款

           (1)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借款,分别

  为:
                                                                 单位:万元
                                 贷款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借款年利率
                                 金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    3,000 2011年6月21日—2012年6月20日           6.5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
                                  7,000 2011年11月3日—2012年11月3日           6.56%
业部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
                                  2,000 2011年10月28日—2012年10月28日        7.872%
阳门支行

合计                             12,000

           (2)必要性

           上述银行借款每月产生的财务费用约为 68 万元,为减少财务费用

  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金 12,000 万元对上述借款提前予以偿还。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新产品研发、生产及前期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培育

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以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下一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缺口,确保公司完成经

营发展目标。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使用超募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7,000 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拟使用超

募资金 17,000 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2,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达到减

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

司下一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缺口之目的。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从

内容和程序上,该方案符合《上市规则》、《指引》及《29 号备忘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

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我们认为,超募资金的使用

方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方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慎核查,对本次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上述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行为符合《上市规则》、《指引》

及《29 号备忘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且已经汉王科技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独立董事也出具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7,000 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及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