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6-15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简称《29 号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汉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7,000 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其中,12,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以达到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下一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缺口之目的。上述方案的实施,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从内容和程序上,该方案符合《上市规则》、《指引》及《29 号备忘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
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我们认为,超募资金的使用方案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的
超募资金使用方案。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国
2012 年 6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 刚
2012 年 6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2012 年 6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璞
201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