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7-27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专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1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规范的
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
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
对外担保金额为 0。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
项目追加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数字化仪设备与
软件技术产业化”进行追加投资,基于该项目市场及技术变化的需要,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计划。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国 姚 刚
鲁桂华 王 璞
201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