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1-13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5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
182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检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
项。
截至目前,上述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刘迎建,实际控制人刘迎建、徐冬青,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关联股东徐冬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 年 3 月 3 日-2013 年 3 月 3 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为避免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
争,作为当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发起人股东,刘迎建、上海联
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冬青、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及张立清作
出承诺:
1、本股东将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保证将努力促使本股东的其他控股
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
何经营活动。
2、如本股东及除本公司以外本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与公司之间
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
面可能对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股东及除公司以外本股东的其
他控股企业自愿放弃与公司的平等竞争。
3、本股东承诺给予公司对任何拟出售的资产和业务优先购买的
权利,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
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4、本股东将不被限制从事或继续从事现有的生产业务,特别是
为公司提供其经营所需相关材料和服务业。
5、赔偿公司因本股东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
损失或开支。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