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3-02-04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
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红岗先生、籍斌先生、石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国 姚 刚
鲁桂华 王 璞
2013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