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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4-25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超募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超募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的决定。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

理财产品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国                              姚 刚




    鲁桂华                              王 璞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