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4-25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超募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超募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的决定。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
理财产品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国 姚 刚
鲁桂华 王 璞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