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3-10-11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原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项目组负责人发生变动,审计团队
无法保持稳定,公司董事会此次作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调查了解,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瑞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瑞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
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3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瑞华所为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
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致同所变更为瑞华
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国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 刚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