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5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
(京证监发【2014】35号)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的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的
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起人股东所作的承诺
公司于2010年3月3日上市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发起人股东刘迎建、徐冬坚、张学军、李明敬、
刘昌平、王红岗、张立清、陈勇、李志峰、张开春、杜建君、张健、
钮兴昱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3月3日—长期。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为避免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
争,作为当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发起人股东,刘迎建、上海联创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冬青、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及张立清作出
承诺:
1、本股东将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保证将努力促使本股东的其他控股企
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
经营活动。
2、如本股东及除本公司以外本股东的其他控股企业与公司之间存
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
可能对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本股东及除公司以外本股东的其他
控股企业自愿放弃与公司的平等竞争。
3、本股东承诺给予公司对任何拟出售的资产和业务优先购买的权
利,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
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4、本股东将不被限制从事或继续从事现有的生产业务,特别是为
公司提供其经营所需相关材料和服务业。
5、赔偿公司因本股东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
失或开支。
承诺期限:2008年2月12日—长期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三、总经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现任总经理姚刚先生计划在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6月25
日期间,使用个人自筹资金100万至3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公司股票,并
承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
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26日—2014年6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尚在履行中。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本公司除上述承诺以外,不存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的正在履行的承诺
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要求的或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