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4月)2014-03-29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管理层持股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公司”)
各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子公司管理层经营的积极性,实现汉王科
技以及子公司管理团队的共赢,特此制定针对各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
持股计划。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王科技各下属子公司中,经过相关管理机构认定
符合管理层持股激励条件的子公司及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
符合管理层持股计划须具备如下条件:业务清晰、战略目标明确、初创期且
有较高成长性、团队稳定。
第二章 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
励计划;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本计划的管理机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
审议本激励计划和如下事项:
(一) 确定和调整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子公司名单;
(二) 子公司入股价格和管理层持股比例;
(三) 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股份回购和股份奖励。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执行本计划的相关事项,主要包
括:
(一)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的分配额度;
(二) 激励计划的实施,包括股份认购及激励对象退出等事宜;
(三) 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确定;
(四) 预留股权的授出;
(五) 股权奖励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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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证券部负责公司总裁办公会交办的与股权
激励相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 激励对象名单及实施分配方案的备案;
(二) 与激励对象签署激励协议书;
(三) 其它总裁办公会授权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日常操作事项。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提供奖励相关考核数据,对数据统计口径、核算方式
的合规性及数据的准确性、提供的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奖励相关考核数据的审计审核,对审计后数据的
准确性、调整的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持股载体
第九条 激励对象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受让标的
子公司股份,实现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标的子公司股份,从而达到激励与约束之目
的。
第十条 按照《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将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资格及范围
第十一条 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子公司经营团队、中层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第十二条 经营团队拟定分配方案,确定激励对象范围及个量,分配完成后
将分配方案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第五章 认购价格、比例及认购程序
第十三条 本次激励对象增资子公司的入股价格将参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在原则上不低于“注册资本价格”和“账面净资产价格”的前提下,以子公司整
体估值为基础,结合激励约束机制对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入股价格。
第十四条 授予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扩股后的各子公司股本的 20%,
由子公司经营团队拟定分配方案之后,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后实施。
第十五条 子公司可以预留部分股份用于新进人才及对原有晋升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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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预留部分参照本办法进行实施。
第十六条 激励对象通过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认
购子公司向其增发的股权。
第十七条 认购股份的程序如下:
(一) 子公司经营团队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的获授数量,并经公司总
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 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三) 激励对象已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自筹资
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授予,放弃部分作为预留股份。
(四) 收到款项后,向激励对象出具收款凭证,并协助办理子公司及有限
合伙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六章 资金来源
第十八条 本次激励计划原则上要求激励对象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股份。
第十九条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第七章 激励与约束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将对激励对象进行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结合各
子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汉王科技战略要求,制定年度业绩目标。
第二十一条 激励条款:
1、在完成 2014 年至 T-1 年业绩考核前提条件下,T 年至 T+2 年分别达到规
定的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时,触发回购条件,为激励对象提供退出通道。
T 年至 T+2 年在子公司年度净利润经审计确认后的 6 个月内,激励对象可要
求公司,按对应审计年度的股权回购比例实施回购(激励对象也可选择部分回购
或延期回购,但延期当年度业绩考核须同时达标方可触发延期回购条款)。
年份 T年 T+1 年 T+2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500 2000 2500
净利润业绩目标(万元)
回购比例 30% 30% 40%
若某一年未达到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则当年未触发股权回购条款,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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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时间可往后顺延执行,同时顺延年份的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自动调整为
“该年份业绩目标额+未完成的业绩目标额”,具体见各子公司实施方案附件。
2、汉王科技届时按基准值的 12 倍市盈率回购激励对象持有股份,基准值为
触发回购条款的前三年子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均值,前三年业绩均值均以经年度审
计后的利润值为准。
3、截至 T+2 年度净利润经审计确认的 6 个月后,若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
予及预留股份尚未实施回购的,则汉王科技对于该部分股权不再承担延期回购义
务。
4、若子公司年度实施现金分红,则上述回购款须扣除激励对象已经分配的
现金红利。
5、若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在回购期限内,激励对象可按年度回购比例转
让给公司认可的战略投资者,价格由双方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 股权奖励
股权奖励的相关规定适用于首次授予不超过子公司股权比例的 10%的团队。
1、在完成 2014 年至 T-1 年业绩考核前提条件下,T 年至 T+2 年分别达到规
定的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时,触发股权奖励条款,T 年至 T+2 年汉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将按占子公司管理层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 10%,分年度通过持股公司
无偿赠予给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的子公司激励对象,业绩目标和奖励比例如下
表所示:
年份 T年 T+1 年 T+2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1500 2000 2500
净利润业绩目标(万元)
股权奖励比例 3% 3% 4%
2、若某一年未达到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则当年未触发股权奖励条款,
股权奖励时间可往后顺延执行,同时顺延年份的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自动调整
为“该年份业绩目标额+未完成的业绩目标额”,具体见各子公司实施方案。
3、若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奖励的数量不变,股权奖励比例按照稀释后比
例重新计算。
4、股权奖励须锁定三年,公司不再承诺回购。
5、若公司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子公司管理团队须配合完成相关事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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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失去实际控制权(不纳入汉王科技合并报表范围)时,在收
购完成后,公司应将上述承诺的股权奖励提前兑现。
第二十三条 激励计划的终止
若子公司连续两年业绩考核不达标,由汉王科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股权强制
回购,激励对象同意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回购
价格为入股价格加上历年累计盈亏,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方案中另有特别条款约
定的除外。
第八章 激励对象个体退出约定
第二十四条 本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相应的锁定期,具体规定如下:
自激励对象获得激励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为激励对象股份锁定期,在锁定期
内,激励对象不能处置其所持有的子公司股份,除非该激励对象发生离职而退出
公司的情形,退出价格按照下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核算,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主动
离职的,待锁定期满后方可取得退股资金。
第二十五条 若激励对象发生退出子公司情形的,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 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应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对象进行回购,激励对象
不允许私下交易;若由子公司回购,需过户给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
合伙人,并作为预留股份的来源之一。
(二) 若激励对象离职未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后文所述的负面影响,则属
于非负面退出情形,如要求子公司进行回购的,回购价格为“购股
价格加上每股历年累计盈亏额”;若公司允许激励对象出售给指定对
象,则回购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
(三) 若激励对象离职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后文所述的负面影响(包括主
动离职),则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由子公司强制回购,退出价格为“购
股价格”与“购股价格加上每股历年累计盈亏额”两种价格的孰低
者;
(四) 若激励对象恶意损害公司或子公司利益或者存在违法行为且对公司
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激励对象需赔偿公司或子公司损失后,再办
理激励股份退出事宜。
第二十六条 激励对象离职未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包括以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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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一) 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子公司任职的;
(二) 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
(三) 子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未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离职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包括以下情
况:
(一) 激励对象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或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子公
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子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 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受贿、索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
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入股子公司的员工参与公司与外部和公司或子公司竞争的业务或投
资。
(五)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九章 分红机制
第二十八条 激励对象享有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收益的权利,现金红利将
直接发放给各合伙人。
第二十九条 若子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当年分红方案,则执行合伙人根据
《内部员工激励名册》及本股权激励办法的规定,按激励对象对合伙企业的实缴
出资比例向各激励对象分配标的子公司的红利。
第十章 相关税费
第三十条 各激励对象应根据中国法律之规定,对其因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
或行使本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而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向相关税务机关缴
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内部员工激励名册》,包括公司、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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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持股数、出资额度等要素。
第三十二条 激励对象不再持有激励股份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协助办理有
限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内部员工激励名册》中进行相应标注。
第三十三条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内部员工激励名册》进行核对清查,对
《内部员工激励名册》的变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汉王科技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汉王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次参加持股计划的各子公司实施方案:
附件 1、北京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实施方案
附件 2、北京汉王鹏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实施方案
附件 3、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实施方案
附件 4、北京汉王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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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北京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实施方案
一、激励对象:包括子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持股比例:
首次授予:子公司管理层占增资后持股比例的 10%。
股份奖励:在子公司达成《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细则》所
约定业绩目标后,大股东将实施占本次管理层增资后股本 10%的股份奖励。
三、入股价格:公司成立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4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折为 2000
万股),激励对象增资_222__万股,每股为 2.5 元(首次授予及预留股权均为上述入股价格),
总共出资_555__万元。激励对象自筹资金,一次性出资。
四、业绩目标:T 年为 2016 年
2014 至 2015 年汉王科技下达的业绩考核须达标,激励对象触发股份回购和股份奖励的
业绩目标如下:
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500 2000 2500
利润业绩目标(万元)
若 2016、2017 年未达到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则当年未触发股份回购和股权奖励条
款,可顺延一年执行,同时顺延年份的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自动调整为该年份“业绩目标
额+上年未完成的业绩目标额”。
特别条款:若 2016 年至 2018 年净利润为持续增长并达到累计目标值,汉王科技亦承诺
执行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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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 北京汉王鹏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实施方案
一、激励对象:包括子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持股比例:
首次授予:子公司管理层占增资后持股比例的 20%。
三、入股价格:公司成立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折为 1000
万股),激励对象增资_250_万股,每股为 2 元,总共出资_500_万元。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一次性出资。
四、业绩目标:T 年为 2016 年,
2014 至 2015 年汉王科技下达的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累计值,且单年不亏损条件下,激励
对象触发股份回购的业绩目标如下:
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500 2000 2500
利润业绩目标(万元)
若 2016、2017 年未达到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则当年未触发股份回购条款,可分别
顺延一年执行,顺延年份的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自动调整为该年份“业绩目标额+上年未
完成的业绩目标额”。
特别条款:若 2016 年至 2018 年净利润为持续增长并达到累计目标值,汉王科技亦承诺
执行股权回购。
特别条款:若 2014 年和 2015 年未完成累计目标值,则由汉王科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股
份进行强制回购,激励对象同意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与汉王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回购价格为入股价格加上历年累计盈亏,激励计划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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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3. 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实施方案
一、激励对象:包括子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持股比例:
首次授予:子公司管理层占增资后持股比例的 10%。
股份奖励:在子公司达成《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细则》所
约定业绩目标后,大股东将实施占本次增资后股本 10%的股份奖励。
三、入股价格:公司成立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折为 1000
万股),激励对象增资_111_万股,每股为 1.5 元(首次授予及预留股权均为上述入股价格),
总共出资_166.5_万元。激励对象自筹资金,一次性出资。
四、业绩目标:
1、涉及股份回购:T 年为 2017 年
2014 至 2016 年汉王科技下达的业绩考核须达标,激励对象触发股份回购的业绩目标如
下:
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500 2000 2500
利润业绩目标(万元)
特别条款:若 2014 年、2015 年完成最低业绩目标,且 2014 年至 2016 年子公司累计净
利润值达到 2600 万元时,则股份回购的触发条款考核和兑现时间均提前一年。
若 2017、2018 年未达到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则当年未触发股份回购条款,可顺延
一年执行,同时顺延年份的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自动调整为该年份“业绩目标额+上年未
完成的业绩目标额”。
2、涉及股份奖励:T 年为 2016 年
2014 至 2015 年汉王科技下达的业绩考核须达标,激励对象触发股份奖励的业绩目标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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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500 2000 2500
利润业绩目标(万元)
若 2016、2017 年未达到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则当年未触发和股权奖励条款,可顺
延一年执行,同时顺延年份的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自动调整为该年份“业绩目标额+上年
未完成的业绩目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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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4. 北京汉王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实施方案
一、激励对象:包括子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持股比例:
首次授予:子公司管理层占增资后持股比例的 10%。
股份奖励:在子公司达成《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细则》所
约定业绩目标后,大股东将实施占本次增资后股本 10%的股份奖励。
三、入股价格:公司成立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24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 万元(折为 2000 万股),激励对象增资_222_万股,每股为
1.065 元(首次授予及预留股权均为上述入股价格),总共出资_236.43_万元。激励对象自筹
资金,在两年内(分三次)将受让的首次授予股权分配完毕。
四、业绩目标:T 年为 2016 年
2014 至 2015 年汉王科技下达的业绩考核须达标,激励对象触发股份回购和股份奖励的
业绩目标如下:
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500 2000 2500
利润业绩目标(万元)
若 2016、2017 年未达到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则当年未触发股份回购和股权奖励条
款,可顺延一年执行,同时顺延年份的扣非后净利润业绩目标自动调整为该年份“业绩目标
额+上年未完成的业绩目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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