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子公司超额奖励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4月)2014-03-29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超额奖励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
或“公司”)各子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子公司核心经营团队的积极
性、实现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引导其完成少借用总部资产,
独立核算,帮助子公司完成轻资产化,盈利化转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14 年至 2016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子公司在达到提取条件的
情况下,每年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超额奖励。
第三条 符合超额奖励计划须具备如下条件:业务清晰、发展目标明确、
成熟市场竞争格局、团队稳定。
第四条 2014 年度参与试点子公司为北京汉王国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汉王智学科技有限公司、汉王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汉王精品电子产品制造有
限公司,以后年度新增试点经营团队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实施细
则;公司董事会是本实施细则的管理机构,负责审议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执行管理本激励计划实施的相
关事项,包括如下职权:
1、 确定和调整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子公司名单;
2、 各年子公司业绩目标的设定;
3、 各年超额奖励的提取方式和奖励比例;
4、 分配方案的审核和超额奖励的兑现。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日常事务处理机
构,行使以下职权:
1、 激励对象名单的备案及实施分配方案;
2、 其它与超额奖励相关的日常操作事项。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提供与奖励相关考核数据,对数据统计口径、核算方
式的合规性及数据的准确性、提供的及时性负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奖励相关考核数据的审计审核,对审计后数据的
准确性、调整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 由财务部配合人力资源部负责本细则所涉及的奖励发放、退出及
税费缴纳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激励对象应按国家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由公司代扣
代缴。
第三章 超额奖励的提取
第十一条 超额奖励的提取方式及奖励比例
超额奖励的提取方式及奖励比例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根据以往经营情况和当
年的财务预算,在年初予以确定。
超额奖励的提取方式包括:
1、 以相比年初确定的净利润增长额度为奖励基数,直接按净利润超额
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年度超额奖励基金,作为年度奖励基金;当年提取的净利
润计入下年度的管理费用。
超额奖励=超额净利润×奖励比例=(净利润实现值-业绩考核目标值)×
奖励比例。
2、 以相比年初确定的净利润增长率区间所对应的增长额度作为奖励基
数,按净利润超额增长率区间所对应的奖励比例,以分段提取、超额累积的方式,
提取年度超额奖励基金。当年提取的净利润计入下年度的管理费用。
超额奖励=超额净利润×奖励比例=
n
区间净利润实现值-区间净利润考核目标值 ×区间奖励比例
j=1
j j
注: j 代表区间值。
根据以往的经营情况,2014 年以相比年初确定的净利润增长额度为奖励基
数,直接按净利润超额部分的 50%提取年度超额奖励基金;
以后年度的超额奖励的提取方式和奖励比例由总裁办公会于考核年初确定。
第十二条 业绩考核目标值
公司总裁办公会根据以往经营情况以及汉王科技战略要求,制定年度净利润
业绩目标。以上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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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年度的业绩目标值、超额奖励提取方式和奖励比例报总裁办
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超额奖励提取时间及费用管理
子公司年度经营数据核算结果公布后,若经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子
公司达到提取超额奖励的条件,则于核算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提取。提取的超额
奖励计入各子公司当年度的管理费用。
第四章 超额奖励的分配及发放
第十五条 超额奖励分配本着注重贡献、合理分配的原则。奖励分两块
分配,经营团队所得奖励数额不超过总数的 50%,剩余部分由经营团队拟定分配
方案,确定激励对象范围及个量。考核年初各经营团队拟定分配方案提交汉王科
技总裁办公会审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核算并发放,证券部备案。
第十六条 超额奖励发放方式
① 个人年度奖励金额 50 万以内的当期发放;
② 超过 50 万以上的,计提的奖励中 20%部分当期发放;80%部分用于参与
后续汉王科技拟将实施的规范类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
③ 汉王科技规范类股权激励计划在中长期激励计划实施三年内实施,如果
三年内汉王科技未启动规范类股权激励计划,则激励对象历年累计未发放的奖励
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十七条 激励对象参与超额奖励激励计划的,需设置退出的相关制
度,包括负面退出与非负面退出,参照下述列举情况执行。
(一)激励对象退出未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包括以下情况:
①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子公司任职的;
②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
③公司或子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④其他公司董事会和人力资源部认定的非负面退出情况。
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奖励收益仍予以发放。
(二)激励对象退出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包括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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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激励对象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或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子公司订立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子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
③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受贿、索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
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子公司的员工参与外部与公司或子公司竞争的业务或投资。
⑤其他公司董事会和人力资源部认定的负面退出情况。
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奖励收益终止发放,若激
励对象恶意损害公司或子公司利益或者存在违法行为且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
失的,激励对象须赔偿公司或子公司损失。
(三)激励对象在汉王科技内部、分子公司内部正常职务变更的,已分配但
尚未兑现的超额奖励收益仍予以兑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汉王科技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汉王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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