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6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4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3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已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刘迎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
议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审议<公司 2014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
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年资
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拟滚动使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任一时点利用闲置超募资
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9500 万元。任一时点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1 亿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审议关于聘任韩峰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韩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止。韩峰先生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财务负责人胡晓文
先生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1、副总经理韩峰先生简历
韩峰先生: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职于浪
潮集团山东通用软件公司,从事软件技术服务工作;1999 年 10 月至 2002 年 3
月先后任职于山东同志会计师事务所、北京龙洲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2002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商务物流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
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韩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财务负责人胡晓文先生简历
胡晓文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中级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
司(现中国电力财务公司),历任总经理秘书、驻外机构财务主管;2000年7
月至2001年3月任职于香港德迅海空运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2001年4月至2003
年1月任职于北京富士比拍卖行,担任财务总监;2004年6月至2012年4月任职
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数字电视产业本部,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8
月至2014年3月任职于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此外,
胡晓文先生还兼任中国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胡晓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