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14-08-01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蒋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补选董事的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蒋磊先生在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蒋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国
2014 年 7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2014 年 7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璞
201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