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22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9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4 年 08 月 14 日(星期四)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三)至 2014 年 8 月 21 日(星
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公司 116 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5 号楼
汉王大厦)
5、会议主持人:刘迎建董事长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95,996,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36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5,823,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7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72,713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080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334,47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2.491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95,914,2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146%;反对的股份 81,9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54%;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的股份 5,252,53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4640%;反对的股份 81,94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5360%;弃权的股
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95,849,9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477%;反对的股份146,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23%;弃权的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的股份5,188,23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2586%;反对的股份146,2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7414%;弃权
的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汉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1 日